重庆大学 2005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

招生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以及《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 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,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经重庆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,确定我校 2005 年本科招生章程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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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:重庆大学。学校的注册地址: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 174 号。邮编: 400030 。学校位于长江上游的文化商贸中心、年轻的直辖市 —— 重庆市沙坪坝区。学校校园占地总面积 5700 亩,分 A 、 B 、 C 校区和虎溪新校区 。

第三条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、拥有研究生院,本科专业涵盖了理、工、文、经、管、法、教育等学科门类的全国著名综合性重点大学,也是国家“ 211 工程”和“ 985 工程”重点建设的大学。 1929 年建校, 2000 年重庆大学、重庆建筑大学、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三校合并,具有七十五年悠久的办学历史。拥有 15 个博士后流动站, 14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, 51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, 111 个硕士学位授权点,以及 MBA 、 EMBA 、 MPA 、会计学、工程硕士、高校教师等 6 个专业学位授权点, 73 个本科专业,各类在校学生 5 万余人。

第四条 重庆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包括:统招文理科、保送生、自主选拔、国防生、定向生、港澳地区和台湾省招生、艺术特长生、艺术类专业、体育专业、高水平运动员、少数民族预科、少数民族预升本等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,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。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,具体开展招生的日常工作。招生录取期间,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、主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以及校纪委书记、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校招生领导小组,负责全校的录取工作。

第六条 学校纪委、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。招生录取期间,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负责的招生录取监察领导小组,负责对招生录取的监督。

第三章 招生计划

第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,今年我校本科招生计划为 7000 名。

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各省招生,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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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录取原则

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的总原则是: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依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,德、智、体全面审核,择优录取。

第十条        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 120% ,招生计划多的省,可小于此比例,但必须高于 100% 。

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,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学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,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。我校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,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。

第十二条 对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,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。对低分段考生,将根据考生总分、专业志愿及单科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专业。若专业计划已满或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。凡高出我校调档线 60 分及以上的第二志愿进档考生,按比第一志愿的考生低 20 分的原则安排专业。其它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,则按专业的缺额计划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。

第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执行各省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,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,承认各省招办的加分。

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要求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,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。

第十五条 我校建筑学、城市规划专业需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,根据各省的要求加试徒手画。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美术测试,测试成绩太差,可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相应专业学习。

第十六条 在不影响完成各省招生计划的前提下,我校原则上要求录取的文理科考生外语成绩在及格以上(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视生源情况确定)。

第十七条 我校对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规定: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,按专业成绩占 65% ,文考成绩占 35% 所得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,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对影视类、体育、舞蹈学专业考生的录取规定: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,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详情请见美术类、影视类、体育、舞蹈学专业的招生简章。

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的保送生、艺术特长生、国防生、定向生、少数民族预科生、高水平运动员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,详细规定请见重庆大学招生网站。

第十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, 2005 年我校将在重庆、四川、湖北、河南、山东、湖南六省实行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。详细规定请见重庆大学招生网站。

第二十条 我校大多数专业应用性较强,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实验或实习,因此,报考我校的学生应该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生活、学习自理能力。对身体的要求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,我校的美术类专业、建筑学、城市规划、摄影等专业限色弱、色盲。

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,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。入学三个月内,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,经复查不合格者,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。在校期间无论何时发现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,一律开除学籍。

第五章 学费、住宿费和奖学金

第二十二条

学费:我校按专业收费。 2005 年文理科各专业收费暂定在 4500 - 5500 元之间(其中建筑、城规专业 6500 元,软件工程专业三、四年级学费 15000 元),舞蹈、美术、影视类专业 11500 - 15000 元。 2005 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。

住宿费:我校 05 年新生住宿费标准暂定: 1200 元 / 年 · 人。

以上两项费用以‘重庆大学 2005 级新生入学须知'上通知的为准。

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、贷学金、勤工助学

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,争优创先,共设立了包括新生奖学金(一等奖 5000 元,二等奖 2000 元)、综合奖学金、宝钢奖学金、中国海外集团奖学金在内的 40 余项主要的奖学金。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,学校对特困学生可以减、免学杂费,并且设立了数量众多的勤工俭学岗位,优先安排特困学生。同时,学校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行机制,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。

第六章 执行纪律,接受监督

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期间,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、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以及校纪委书记、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校招生领导小组,负责录取工作,重大问题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

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,遵守招生纪律,杜绝一切舞弊行为,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,热情接待来信来访。我校招生网站和咨询电话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。

第七章 其他

第二十六条 咨询、联络方式

咨询电话 ( 023 ) 65102371

招生网站 www.cqu.edu.cn 或 www.zhaosheng.cqu.edu.cn

E-mail: zhaosheng@.cqu.edu.cn
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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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大学招生委员会

2005 年 3 月